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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騎機車擦撞限量法拉利遭索賠130萬 婦挨告後判決大逆轉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5月15日06:51 • 發布於 2024年05月15日04:48

南投一名六旬婦人先前騎車行經路口,與1輛限量法拉利跑車發生擦撞,遭索賠130萬元,還被告上法院,讓婦人超崩潰;不料,法官認為,超跑駕駛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車再開是肇事主因,婦人肇責比例則占2成,判賠26萬元給車主。

據了解,該名婦人騎機車行駛於埔里隆生路,與開在珠生路上的1輛黃色法拉利在路口時發生碰撞,機車倒地,法拉利的前保險桿受損;由於該輛法拉利是限量款,新車要價高達1600萬元,且車子還買不到10個月,因此向婦人求償維修。

只不過,這輛限量法拉利,光1根保險桿就要194萬元,就算零件折舊仍將近125萬元,加上工資、烤漆等費用,婦人遭求償維修費達130萬元。但婦人機車只保強制險,且她月入不到3萬,還在思索如何處理時,就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

法拉利車主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向婦人提告,要求支付該輛法拉利的維修費130萬2062元;但經南投地院法官審閱交通事故調查及現場勘驗紀錄,發現肇事現場為閃光號誌路口,其中珠生路為閃紅燈應停車再開,隆生路為閃黃燈則須減速。

法官認為,法拉利駕駛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未停止後再開應為肇事主因,就該起車禍事故的過失責任比例占8成;而婦人行經路口未減速及注意車前狀態肇責占2成,依此比例計算,婦人應給付車輛回復費用為26萬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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