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婦人和王姓外甥女起衝突,陳婦不滿跑去找王女的前婆婆訴苦,當眾向王女前婆婆稱「你媳婦在外面討客兄」,言論傳到王女耳裡氣炸,馬上對陳女提告,還求償30萬元,法院依妨害名譽判陳女拘役45天,還要賠償王女3萬5000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女是王女的阿姨,陳平時在市場賣魚丸,王女則在學校擔任音樂老師,去年8月1日上午,陳女因與王女起爭執,跑到王女前婆婆主持的宮廟訴苦。
陳女一見王女前婆婆,馬上脫口「你媳婦還沒離婚時,就在外面討客兄」,當時在場還有其他信徒,聽到陳女一番話全部驚呆,事後王女從前夫處得知阿姨在外敗壞名聲,氣得大義滅親,報警對陳女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女否認稱王女在外討客兄,但法官傳王女前婆婆作證時,婆婆證實陳女一到廟裡就稱她親家母,還說王女和她兒子還沒離婚時,就在外討客兄,她很生氣,回家就馬上告訴兒子,兒子才將陳女的說法轉告王女。
橋頭地院法官另傳在場其他信徒,4人作證時,都證實有聽到陳女說王女「討客兄」;法官認定陳女誣指王姓外甥女外遇,已使王女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嚴重受損,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
陳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也認為陳女在公眾場合誣指王女,已構成侮辱,維持原審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王女另對陳女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索賠30萬元,法官考量陳女賣魚丸月收僅1、2萬元,判陳女要賠王女3萬500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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