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翁搭公車時,因司機緊急煞車所以跌倒,結果頭部撞到零錢箱,送醫搶救近1個月宣告不治,而公車駕駛也遭老翁家屬提告,判決已在23日出爐。
根據判決書,2022年5月某日,一名蔡姓公車駕駛,沿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往淡水方向行駛,在該路段與大同路交岔路口前,竟疏於注意,見前方黑色車輛煞車燈亮,仍未提前採取減速措施,便緊急煞車。
蔡姓駕駛煞車時,剛好一名王姓乘客起身移動,欲在淡水馬偕醫院站下車,不過他當時右手準備刷卡、左手扶扶桿(手上提物),因此重心不穩而往後仰躺倒地,並往前滑行撞擊,公車內前方投幣箱,導致王男頭部受到鈍創等傷害,經送醫搶救近1個月仍宣告不治。
蔡姓駕駛供稱,當下他看到前車煞車,他有保持距離,他也不知道王男會起身,且車上也有警語「未到站不要起身」,加上當天下雨濕滑,實在不解為何他要負起全責,況且開車不可能兼顧車前狀況及乘客,他如果顧著乘客,那他就會撞上前車。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蔡男駕駛公車卻疏於規定,王男則是未注意公車行經間應緊握扶手。再衡量過失程度,王男對於事故發生亦有過失,但蔡男犯後否認犯行,雖有表達和王男家屬和解的意願,但始終未能和解,最終依過失致死罪,處蔡男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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