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紀姓男大生,日前深夜和朋友騎車出門要去陽明山泡溫泉,卻在行經仰德大道四段附近時,被員警開了一張紅單,事後他一看發現罰金高達18萬,原因寫著「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對此紀姓男大生相當不滿,指控當天現場根本沒看到酒測告示牌、三角錐,只有印象一名穿著深色衣服的人突然衝出來,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警察。對此警方拿出影像證明,不過也坦承當天是在執行防飆勤務,因此該張罰單內容須更正,罰金從18萬下修到最高1800元。
紀姓男大生說,這個月15日深夜11點多,他和兩名朋友共騎三輛機車欲前往陽明山泡溫泉,「當時行經仰德大道四段時,因為路燈在對向,因此前方相對較暗,經過的時候沒看到酒測臨檢告示牌、三角錐,騎過去的時候才有一個穿著深色衣服的人突然衝出來。因為太黑無法確認他的身分,急忙減速閃過後,就在下個路口左轉離開」。但他萬萬沒想到,會在昨(26)日收到這張18萬元的罰單,舉發他「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對此紀姓男大生提出疑義,並前往裁決所申訴,他說「當下時速才40公里,要是真的要逃酒測,怎麼可能騎這麼慢」?同時他也強調,自己和朋友當天完全沒喝酒。針對這部分,士林分局了解後,調閱現場監視器以及當天執勤員警的密錄器,發現當時現場確實有放置告示牌及三角錐,同仁也有依規定穿著反光背心,於紀姓男大生等人通過時,持指揮棒上前示意攔停,只是三人三車都直接離開。
雖然影像曝光打臉紀姓男大生,不過士林分局也坦承,這張18萬元的罰單有錯誤。因當天同仁於現場是執行防飆勤務,並非酒測勤務,因此依法開罰不應該使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4項1款,而是須以第60條2項1款做裁處,罰單的金額也僅有900到1800元。目前警方已主動撤銷原處分,改做適當處分。
留言 33
寧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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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申訴就被坑殺
2022年08月27日10:58
王寳貴
真的是垃圾這種警察要讓平民百姓怎麼尊重自己仗著權力胡搞亂搞做事情多不公平公正
2022年08月27日11:12
Cliff
濫用公權力的警察多的是,台灣的警察真的很讓人瞧不起,全都是自找的,遇到壞人軟的要命,對市井小民又像有照流氓一樣,爛。
2022年08月27日11:26
CHl
這哪叫打臉,是警察被打臉吧,無恥,罰單想怎麼開就怎麼開嗎?18萬跟1800差那麼多倍,當人民是白癡是吧
2022年08月27日11:36
江錫卿
這是什麼神操作?
2022年08月27日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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