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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3人全台「詐雞」被判刑 熟悉雞門道無本生意賺了就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06日10:42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6日10:42

綽號「油雞哥」黃男與王姓男子、黃姓雞販3人,去年向嘉義縣丶新北市丶桃園市等十多個雞商批發肉雞再轉賣他人,以無本生意「詐雞」方式,詐騙多縣市電宰商共270餘萬元,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起訴,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黃等3人,各2年至2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油雞哥」丶王姓男子與黃姓雞販,3人在彰化分別從事油雞、甕仔雞及雞肉販售,「油雞哥」、王男積欠黃姓雞販錢、無力償還,因熟知批發商買賣流程、可先叫貨後付款,去年2、3月間,到嘉義縣民雄丶新港鄉等雞電宰場,以「油雞哥」之名,向批發商訂貨。

「可惡,破壞雞商信任!」民雄電宰場劉姓負責人指出,黃男等人先在嘉義南門市場內租攤位,第一次送貨去,看剁雞手法、賣雞方式都是「雞販老手」,因此不疑有他,同意對方先送雞、再以月結方式結帳,沒想到隔月初要收錢人就跑了,電話也失聯,只能報警找人。

油雞哥和王男向嘉義批發商簽收貨品後,再以每隻雞百餘元價格,轉賣黃姓雞販及台中雞販等人,買空賣空一個多月「詐雞」得款百餘萬元後,即離開嘉義,轉至彰化、桃園、新北等地以同樣手法詐騙,黃姓雞販得知油雞哥和王詐騙手法,協議每天供應70隻雞,並以此抵扣欠債,3人詐騙總金額超過270餘萬元。

判決書指出,三人都涉犯多起共同詐欺取財罪,主嫌「油雞哥」黃男判2年8個月,另判1年7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男有期徒刑2年,另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黃姓雞販判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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