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民眾檢舉萌萌噠寵物生活館108年9月送養狐狸犬,並向認養人收取7600元認養費,有假認養真買賣之嫌。因送養犬隻其來源寵物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且萌萌噠寵物生活館負責人林雅緁也無法交代是否來自合法繁殖場,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新台幣4萬元罰鍰。
動保處指出,9月17日接獲民眾檢舉萌萌噠寵物生活館以低價送養不健康犬隻情事。動保處隨即派員前往萌萌噠寵物生活館稽查,負責人無法交代清楚犬隻來源是否來自取得許可證 之合法繁殖場,且犬隻來源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萌萌噠寵物生活館負責人林雅緁4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 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 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違反者,依同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及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提醒業者勿抱持僥倖心理,以免違法受罰。
動保處說,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 買賣或送養犬貓一定要先完成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後再買賣或轉讓犬 貓,其買賣或轉讓犬貓來源也必需來自合法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 呼籲寵物業者都能夠善盡飼養管理之責,動保處也會先行把關, 杜絕非法繁殖管道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更多新聞推薦
留言 6
凱利
早該罰了,罰太輕,這些無良寵物店
2019年10月26日10:19
Chia
罰不完的
2019年10月26日10:10
Benno
罰太輕了
非法繁殖都是貓狗地獄
2019年10月26日09:54
湯少君 百順
至少救出 撲殺命運
法律 需要加強吧
很難斷 功過啊
2019年10月26日09:40
Rich Lin
太輕了 隨便賣幾隻都不只四萬
2019年10月26日09:3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