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挑良辰吉時結婚的民眾要注意了,內政部今(28)日提醒民眾,適逢春節連假,若想要指定春節連假期間做為結婚生效日,可提前3個上班日內,亦即於1月30日至2月1日期間,親自到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不少民眾喜歡挑良辰吉時當作結婚日,內政部表示,民眾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會以結婚登記當日為結婚生效日,但若民眾想登記結婚的日期剛好是國定假日,可選擇提前3個上班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不過內政部也說,指定特定的日期生效者,戶政事務所會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不受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
另外,內政部提醒,春節連假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如民眾於春節連假期間想辦理結婚登記,但無法提前3個辦公日內辦理,可先電話洽詢欲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確認可否受理,以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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