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長輩作為代步工具的電動代步車,雖然有「車」一字,但近期已正名為電動代步「器」,依據交通部相關函釋,視為行人,須行駛人行道或靠邊行走,過馬路時也要走行人穿越道。
電動代步車不是車 比照行人要靠邊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與社區長輩座談,連年輕民眾也不知道電動代步器視為「行人」,須比照行人通行,更爆出許多驚險一瞬間的故事。
逆向又跨越車道 用路人嚇傻眼
駕駛者上路,最怕遇到「馬路三寶」,高雄曾有長輩騎乘電動代步器「切西瓜」跨越4車道,又逆向通行,險象環生;嘉義曾發生老翁騎著電動代步器未遵守號誌直接左轉,後方直行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上,造成兩人受傷交通事故。
台中市林小姐本月25日上午10點多,開車行經經貿九路往市區方向,一名老翁騎乘電動代步器,後方還載著一名婦人,直接從經貿九路以「切西瓜」方式,從對向外車道左轉到經貿路二段,老翁不但像在開車一樣左轉彎,也未轉檢視後方有無直行車輛,讓綠燈直行的林小姐嚇出一身冷汗,急踩煞車減速慢行。
影音/老翁「切西瓜」險象環生
電動代步車體積小 照明、反光設備較不足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目前法規雖沒有相關處罰條例,但電動代步器視同行人,就不應有載人的行為,老翁此舉動是危險行為,警方發現會當場予以勸阻,避免憾事發生。
交大指出,許多電動代步器使用者沒有打方向燈的習慣,又行駛車道,若直接左、右轉,常令後方駕駛反應不及,造成車禍事故。
電動代步器比一般車輛小,沒有足夠的反光設備與照明,夜間行駛在路旁,甚至路中央,後方駕駛經常不察;交大舉例,機車騎士行駛中多開近光燈,等到靠近電動代步器時,可能已來不及煞車反應。
應稱「電動代步器」 不能行駛車道上
到底電動代步器該怎麼走?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民眾普遍熟知的電動代步車,其實應該稱為電動代步「器」,屬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定義的眾多品項之一,它不是車輛,不可以行駛在車道上。
交大進一步解釋,電動代步器是協助行動不良者外出行動的行動輔具,在道路上應遵守「行人」的用路規定,也就是說,電動代步器不可行駛於車道,更不能跨越車道,應視同行人走人行道、斑馬線通行,沒有人行道就要靠邊通行。
電動代步器趴趴走 安全配件不可少
電動代步器是行動不便長者外出代步的首選,高齡92歲的李姓阿公與老伴同住,由於雙腳退化無力,電動代步器成為李翁出門採買食材、就醫的不二選擇。
李翁說,市區公車開得快又急,他怕還沒站穩公車就起步,老人家最怕摔,因此不願、也不敢坐公車外出;電動代步器就停在家門口,想出門就出門,不必走到公車站牌等車,機動性高。
交大指出,許多長者需要電動代步器,但一輛合格的電動代步器應配有:照後鏡、方向燈、車頭燈、車後方及車側須有反光物。使用者能看到後方來車狀況,足夠的反光設施讓駕駛人注意到行駛路邊的電動代步器,提升安全。
這些危險行為 阿公阿嬤千萬「母湯」!
根據「交通部2019路老師」資料顯示,全國電動代步器車禍事故,肇事原因有:「切西瓜」跨越車道、逆向通行、從路口忽然衝出左、右轉等狀況。
台中市曾有一名阿嬤改裝電動代步器,後面加裝腳踏板與滾輪,方便載外籍看護一起出門買菜。桃園則有阿公騎乘電動代步器誤闖國道,讓後方駕駛急煞閃躲,相當驚險。
交大表示,電動代步器的使用者視同「行人」,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行人規定,可處300至3000元不等罰鍰。
怎麼到路口對角?走斑馬線正確安全
本月13日,台中市交大深入東區東門長春會進行社區宣導,現場200多名長者,不少電動代步器使用者最疑惑的問題是:紅綠燈路口,要怎麼到路口對角?
交大說,電動代步器並非車輛,不可以直接左轉,須遵守號誌,走行人穿越線(斑馬線)到路口對角,才是正確的通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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