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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南知名古蹟遭潑不明溶液!警追緝婦人「最高恐罰2千萬」

TVBS

更新於 01月27日08:05 • 發布於 01月27日08:05 • 陳佳宜
不明溶液經過20天後痕跡仍附著在上,並出現結晶現象使碑體出現色差。(圖/TVBS)
不明溶液經過20天後痕跡仍附著在上,並出現結晶現象使碑體出現色差。(圖/TVBS)

台南市中西區著名景點「大南門碑林」昨(26)日傳出遭到人為蓄意破壞,一名戴著鴨舌帽、揹著書包的中年婦人,手持不明溶液走進石碑林中,刻意朝每塊石碑潑灑,員警獲報到場後,發現石碑表層有遭不明溶液潑灑附著情形,無一倖免,溶液成分也經採驗鑑定當中;另外石碑也將待鑑定結果由文化局研議清潔修護方案。而婦人刻意破壞古蹟的行為,恐遭開罰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名婦人手持不明溶液走進石碑林中,刻意朝每塊石碑潑灑。(圖/TVBS)

據了解,該名婦人於本月7日下午5時許犯案,工作人員原先以為婦人潑灑的只是水,但經過20天後痕跡仍附著在上,並出現結晶現象使碑體出現色差,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人員便於今(27)日向第二分局報案,警方也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邊監視影像,並確認鎖定特定涉案對象積極查緝,以了解犯案動機。

石碑也將待鑑定結果由文化局研議清潔修護方案。(圖/翻攝自中西區公所官網)

目前溶液成分也經採驗鑑定當中;另石碑也將待鑑定結果由文化局研議清潔修護方案。台南市第二分局表示,該名婦人行為涉及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毀損公物罪責,另還有刑法毀損公物罪責第138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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