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吳靜怡遭員警一路跟蹤!他「願當金主」請律師力挺提告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政治中心/李明融報導

過年期間民進黨大罷免行動仍在全台各地持續進行,其中罷免藍白立委團隊在松山慈惠堂旁的虎山登山口申請「發春聯護民主」活動,政治評論員吳靜怡也前往現場,結果卻一路遭到員警跟蹤,讓她氣炸痛批「到底是在保護我,還是想故意讓我心生恐懼?」,引發熱議,對此,電商名人「486先生」發文列出員警已經違反3條法律,願意當金主力挺提告「我可以支援律師的部分」。

吳靜怡遭員警一路跟蹤!486先生「願當金主」請律師提告:已觸犯3條法律
吳靜怡遭到員警一路跟蹤,怒點名蔣萬安市長、徐巧芯立委。(圖/翻攝@gracewooh Threads)

吳靜怡昨天(1日)在臉書指控遭到員警一路跟蹤,點名怒批「請問蔣萬安市長、徐巧芯立委,大過年的,要求警員跟蹤我這個小老百姓意義在哪裡?」,她表示在發春聯活動開始就一路跟著她,離開廟宇到山下,再往101,再折回廟口拿遺忘的春聯,接著再到永春派出所又到信義微風,「誰可以告訴我,在民主國家對弱女子一路的跟蹤為勤務工作,到底是在保護我,還是想故意讓我心生恐懼?」。

對此,信義警分局傍晚說明為避免罷免行動發生正反兩方支持者起衝突,因此派員警跟隨知名人物,此舉確實逾越比例原則「現場指揮官分局長李憲倉下達指令欠缺明確,已自請處分。信義分局將精進勤務作為,以符合民眾期待」。對此,「486先生」陳延昶在臉書發文聲援吳靜宜,並且列出員警已經觸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跟蹤騷擾防制法」、「憲法第22條」等3條法律,開嗆「台北市警察可以隨意跟蹤人民嗎?」,並喊話若想對該員警提告,願意支援聘用律師的部分。

主要違法事項:

1.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

- 警察未具正當理由及法定要件即進行跟監,已違反職權行使的合法性要求

2. 跟蹤騷擾防制法

- 警察的跟蹤行為若無合理依據,構成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要件

3. 憲法第22條

- 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與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