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前經紀人陳元凱被檢舉安排旗下啦啦隊樂天女孩私接商演低報活動費用牟利,及製作假門票銷售紀錄等,陳、浦及票務部趙姓妻子、3家經紀公司人員等6人遭依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桃園地院今開庭,浦韋青及票務部趙姓妻子否認犯行,強調無業務登載不實。
桃園地院今開準備程序庭,前經紀人陳元凱及3家經紀公司人員承認犯行,浦韋青及票務部趙姓妻子則針對業務登載不實部分否認犯行;浦韋青指出,當時自己身為樂天副總兼領隊,公司立場希望開拓票務發展,因此當時邀約智林公司郭姓業務部副理贊助門票。
浦韋青辯護律師指出,前年6月25日樂天向郭姓業務部副理確認同意贊助樂天棒球門票,才會請票務填寫於門票收支明細表,浦韋青身為副總,本來就不會無時無刻追帳,直到樂天會計通知才知道智林公司延遲付款,向郭姓業務部副理詢問得知要到隔年才能付款,強調浦韋青不會接觸相關業務細節,且今年9月經桃園地院判決,認定智林公司確定有要贊助樂天。
而浦韋青的票務部趙姓妻子同樣否認有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犯行,強調購票證明是和財會共同決定。
樂天公司告訴代理人今出庭表示,陳姓被告提出調解,樂天公司今年9月23日曾陳報二狀,表明今年5月14日及9月13日分別有回函陳姓被告,然至今12月開庭,沒有其他商談和解的正面進度,如桃園地院安排調解,待與公司3日內回報。另除了陳姓被告,共犯黃姓、郭姓被告參酌一併談調解。
告訴代理人再指,此案受到國人高度關注,公司信譽影響重大,非單純個人利益受損,被告等人若無適當相應自身處置,樂天公司保留上訴權利,並建請從重量刑。
檢警先前調查,陳元凱違反樂天公司工作規則,藉由擔任樂天桃猿職業棒球隊專屬啦啦隊「Rakuten Girls」經紀人,代表樂天公司對外與廠商接洽樂天女孩演藝活動工作機會,逕自以自行經營的經紀公司,與廠商接洽安排樂天女孩演藝活動收取費用,且為避免遭樂天公司發覺私接商演,在收取廠商的演藝活動費後,另由黃姓、郭姓分別2家經紀公司開立低報的不實發票給樂天公司,讓陳男從中賺取不法利益新台幣1190萬8447元。
檢方追查發覺,樂天公司副總經理、即前領隊浦韋青為達前年6月25、26日棒球隊門票銷售量,與某公司的郭姓業務部副理謀議,由浦男指示其在樂天公司票務部售票人員的趙姓妻子,製作該公司購買30萬元門票的不實銷售記錄,製造門票銷售假象。後因樂天公司遲未收得30萬元票款,郭姓被告為求能順利自該公司挪用30萬元核銷票款,由趙女開立不實請款單給郭向公司請款,以致該家公司誤信支出30萬元給樂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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