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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財劃法 蔣萬安: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應增到60%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13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劉建邦台北15日電)台北市長蔣萬安針對財劃法表示,應將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增加到60%以上才公平,且首都加給也非北市所提;北市對統籌分配款貢獻最多卻分回最少,有苦說不出。

蔣萬安今天赴台北市議會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國民黨北市議員汪志冰詢問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的意見,以及北市在現行財劃法下是得了便宜還賣乖,或是啞巴吃黃蓮。

蔣萬安答詢指出,「有點有苦說不出」,財劃法25年沒修法,應該要檢視,且被批「金孫條款」的3%首都加給也不是台北市所提,北市拿的統籌分配款包含補助款,在六都排名第5,並非像外界說的拿最多錢。

他表示,北市認為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比應該從現行的50%提高到60%,才能確實反映地方財政能力;北市對統籌分配款的貢獻約41%,只分回15%,其他五都加起來貢獻40%,卻能分回47%。

汪志冰指出,民國88年以前營利事業營業稅都是地方稅,後來才回歸到國稅,北市比較會賺錢、努力的成果可以與大家共享,可是沒道理付出最多、得到的回報卻最少。

國民黨北市議員曾獻瑩質詢時表示,財劃法修正後首重人口權重,對人口數一直往下掉的北市來說大為不利,經過試算,根據現在送出委員會的版本,新北可增加新台幣約600億元、桃園約250億元、台中約400億元、台南約250億元,北市卻只能拿到25億元;且北市分回的15%到了新版還會被腰斬成7.2%。

蔣萬安答詢指出,現行制度對北市已經不是很公平,何況是改版之後的,重申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比要提高。

曾獻瑩表示,蔣萬安應該向北市的8席立委積極說明,財劃法修正案將會讓北市一年比別人少600億元、10年就是6000億元,希望蔣萬安堅持提高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

蔣萬安允諾,他表示,一直有與立委溝通。(編輯:戴光育)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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