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2009年結婚,不料,阿國婚後經常喝酒,而且酒後會亂丟東西、打人、罵人,雙方僅因家庭生活費分吵架,阿國就將小萱趕出家門。小萱不滿阿國近來恐嚇要殺她,她因為受不了阿國的行為,所以無意維持婚姻關係,依法訴請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法官檢視雙方的LINE對話,阿國傳給小萱的內容充斥「幹」等侮辱字眼,更要小萱不要回家,還恐嚇小萱「上班小心」。而阿國受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場爭執,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堪信小萱之主張為真實。
法官考量,阿國婚後經常酒後亂丟東西、打罵小萱,因與小萱吵架就趕小萱出門,近來更有恐嚇的行為。法官認,阿國所為,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之程度,而有侵害小萱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實,導致小萱身體及精神皆受到不可忍受之痛苦。
法官審酌,喜軒因不堪忍受而堅決要離婚,雙方婚姻關明顯已名存實亡,而小小萱是因過去長期遭受阿國的精神壓迫,以至於對阿國的感情已消磨殆盡,進而無法再忍受與其共同生活。
法官認,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發生重大破綻,而且難以期待可以修復,導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而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阿國。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法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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