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2018年底在越南結婚,婚後小萱來台同住生活,並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不料,小萱在去(2024)年3月卻突然帶女兒離家,並封鎖所有聯繫方式,導致阿國無法與小萱取得聯絡。不滿小萱的行為明顯是惡意遺棄,憤而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女兒現在被小萱帶回越南,但是小萱經濟狀況並不佳,難以提供女兒穩定的生活,為了女兒的最佳利益,因此女兒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由他單獨任之才為妥適。而小萱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阿國的父親到庭證述,當時是在某個周末,小萱表示要帶女兒去採草莓,出門的那一天並沒有帶行李,但是到了當天晚上卻一直沒有回家,他有打電話給小萱,但是卻不通,後來才知道小萱已回到越南。
阿國的父親表示,他們與小萱同住期間關係還不錯,小萱早上在工廠上班,晚上下班回家時,他的太太也會煮飯給小萱吃。孫女平日白天都是由他與太太協助照顧,晚上再由阿國與小萱共同照顧,假日阿國都會帶女兒出去玩。
法官考量,小萱在去年3月以帶女兒出遊為由,就無預警返回越南,迄今未再入境,不僅封鎖與阿國的聯繫方式,並且還不知所踨。雙方自小萱離家後,便未再共同生活,也無往來互動,婚姻確已徒具形式,並無實質婚姻生活。
法官審酌,阿國已無維持婚姻意願,小萱也未曾與阿國連絡,堪認小萱也已無維繫婚姻的意願,他們的婚姻實無幸福可期,任何人處於同一情況下,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而女兒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由阿國單獨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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