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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討月付2.1萬養到呼吸終止 中風男慘遭打臉!判決理由曝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8月04日22:0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化名)本身因為中風,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及中低收入,不僅無法工作也沒有收入,已經不能維持基本生活,日前訴請已成年的孩子負起扶養義務,並依其所在居住縣市每人月消費支出總額為標準,按月給付21019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為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指控,父親在他5歲以前,就已經拋棄家庭跑到大陸,並且在他7歲時與母親離婚,父親離婚後從未給付扶養費,他自幼由母親扶養長大,父親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因而請求依法免除其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58歲,因為中風而無法工作,也無收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及中低收入證明,未領取補助金,2022年所得為0元,名下有房屋2筆、1輛1994年出廠的汽車及投資收入20400元等,堪認阿國確已無法以自己能力及財產維持自己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法官認,阿國的孩子主張,父親過往無正當理,就未善盡扶養之義務,應可採信。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還年幼時,即未負擔扶養費用,在正需父愛呵護關懷的幼兒時期,阿國卻未對其生活狀況及成長過程加以關心、照顧,且情節核屬重大。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請求孩子給付扶養費用,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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