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12條修正草案,將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1.5‰三年,至116年12月31日,將送至立院審議,盼今年底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根據金管會研析,當沖降稅措施自106年4月28日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目標,且該措施可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維持證券市場流動性,並帶動整體資本市場活絡;為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發展及降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財政部同意當沖降稅措施延長適用期限。
財政部表示,惟考量證券市場易受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變動影響,宜維持機動調整彈性,實施期限不宜過長,並與金管會協商後達成共識,當沖降稅措施賡續延長3年至116年12月31日,以適時檢討實施效果,滾動調整;另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的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指出,現股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降稅措施自106年4月實施到現在,股巿成交量增加、流動性提升,發揮活絡交易的造市功能。為維持交易動能及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有必要延長當沖降稅措施3年至116年12月31日,並請財政部會同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於今年底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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