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1994年底結婚,但是小萱指控,婚後2人感情普通,卻經常因生活瑣事而吵架,而且阿國長期酗酒,還曾有酒駕紀錄。不滿至今長達20年來,阿國都沒有改善,導致這些年來雙方並無夫妻生活,還形同陌路,因此憤而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他本身雖然有過失,但是他並不想離婚,想要彌補自己的過錯,最近他有把缺點改掉,等到將來把身體養好,要與小萱互相照顧。小萱與阿國所生的孩子到庭證稱,父母親已經沒講話2、3年了,大約7、8年前有吵架,但是現在都不吵了,主要是父親酒駕,父親喝酒是有收斂一點。
法官查詢前案紀錄顯示,阿國在2016年3月、同年5月均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但是阿國在2023年又因酒駕,經檢方予以緩起訴1年確定。法官認,小萱主張婚姻發生破綻,並且肇因為阿國過往有酗酒及酒駕的行為,堪信為真。
法官審酌,雙方的家庭生活已無善意互動,於法院審理期間,小萱堅決表達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夫妻關係僅徒具婚姻形式,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並且應由阿國負較重之責。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洵屬正當,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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