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金飾小偷指定圖案分散店家注意 被判徒刑應合併執行9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13日13:00 • 發布於 02月13日12:53

彰化縣紀姓男子2023年到2024年到3銀樓佯稱要買金飾,趁店家不注意時偷竊,過程都被店內監視錄影設備錄下而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竊盜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紀男先後到彰化市3家銀樓假買金飾真偷竊,指定要買龍圖案,趁店家忙著拿指定款或低頭計價時,偷走價值7500千元至2萬5千的黃金鍊墜,拿到兩家銀樓店折價出售,得手約2萬8千元,全部花用一空,僅留3包價值7500元繫紅繩的金鍊。商家發現被偷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詢問後移送偵辦。

彰化地院審酌,紀男為一己私利竊取他人財物,顯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予尊重的觀念,實屬不該,雖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但未依調解內容賠償,惟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衡酌他的素行、犯罪動機、手段、所竊物品價值、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彰化縣紀姓男子專挑銀樓偷竊,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徒刑合併應執行9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縣紀姓男子專挑銀樓偷竊,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徒刑合併應執行9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