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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簽訂合建契約時,一定要注意的5大重點!

幸福空間

更新於 02月13日04:45 • 發布於 02月13日03:00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如果沒有在事前就做好約定,事後容易發生糾紛,且又無憑據,經常導致地主無法依法追究。如果不事先就談好違約事項,讓雙方了解違約可能受到處罰,有一方很可能會輕易違約,因此簽約時,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五點:

確認身分

簽約時,須確認地主(即甲方)是否為本人,如果不是本人,須要有授權書證明,且授權書用印的章須是印鑑證明的章。

談好分配方式

蓋好後房屋的分配是要水平分、立體分還是分棟分,這都要事先就談好,如有差額時於交屋再找補。至於露台,其價格基本上以坪數價格的1/3來計算。最後如遇到兩個地主戶在選房都選擇同一戶時,則可以用抽籤來決定,以示公平。

了解地主和建商的義務與權利

● 合建是地主出土地,讓建商拆除老舊房舍,重新興建,倘若屋主有跟銀行申請房屋貸款,那建商在拆房之前,要請屋主出示銀行的同意書,表示同意。另外塗銷抵押權時需要有多少金額,都需跟地主與銀行確認細節。

● 地上物該怎麼處理?是否為歷史建築、古蹟?如果是,則無法重建。還必須考慮出入的道路是不是既成巷道還是計畫道路、確認界址等問題。

● 起造人要用誰的名義?如果用地主當起造人,地主就是房屋(保存登記建物)的所有權人,不用過戶,可以省下「契稅」。但實務上大多由建商當起造人,由建商當保存登記建物的所有權人,等拿到權狀之後再過戶給地主,此舉能給建商較高的主控權,但缺點是必須多花一筆「契稅」與「代書費」。

● 建商可以跟地主討論是否可以做土地融資,地主如果願意,建商就能拿土地去融資,融資金額就能作為工程款,降低建商出資的比例。

● 土地合併的問題:一般來說,合建的土地可能有好幾筆,為了未來方便過戶,無須過戶多筆的土地權狀給承購人,建商會將數筆土地合併成一宗土地,承購人交屋時只需要領到1筆土地所有權狀及建物所有權狀,故有數筆土地合建時需要先辦理土地合併。

● 房租補貼:合建施工大約要2至3年,原屋主因為施工期間要長期在外面租屋,這段期間產生的花費通常由建商補貼,稱為房租補貼。

稅金分擔要明確

在稅金分擔的部分,原則上,簽約前由地主負擔,簽約後則按照出資比例由地主與建商共同分攤。一般情況下,地主要付的稅金有土地增值稅、房屋稅與地價稅;建商要付的稅金有契稅、登記規費、印花稅與代書費。

以土地增值稅為例,明文規定是由地主也就是賣方來承擔,但地主通常希望照出資比率來分;從建商的立場來看,簽約前應由地主支付,但有些地主會認為自己繳了土地增值稅,是因為合建契約所造成,所以也要求建商照比率來分攤,所以這部分需要事先說清楚。

地主有數名時要更仔細

原則上,從擁有位置條件最好的地主先簽約,一旦簽成,往後跟其他地主談條件時,建商將擁有更高的說服力與立場。一般地主都不願第一個簽約,擔心簽約時有什麼細節沒注意到,因而被建商吃定、綁死,這時候可以用協議書的方式,增加一條「須達一定同意比例,此合約方能生效」,解除屋主戒心。

當屋主有數名時,如果有人臨時反悔的話,合約還有無效力?根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即以「多數決」為原則,若達「人數過半及應有部分過半」之門檻,建議以多數決的方式,將不同意共有人之持分賣給其中共有人,再與建商簽訂合建契約書。

在不動產投資,尤其是合建的投資興建中,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非常重要。投資者需要懂得如何評估土地的價值,了解建築法規,並且能夠進行NPV(Net present valve)財務分析及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評估,並進行壓力測試(Stress testing)。如果想了解這些評估方式,可報名專業機構開設的土地開發分析課程,學習如何使用這些評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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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林宏澔 教授/作者群召集人
.創世紀不動產教育訓練中心 創辦人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營管理協會 理事長
.台北市建築經營管理協會 創會理事長
.逢甲大學建設學院/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副教授
.創世紀商務中心 總經理
.「房地產投資利潤自動分析系統」專利發明人
.暢銷書《賺大錢靠土地》、《房產經營學》作者
.「房地產投資利潤自動分析系統」專利發明人
.27年不動產實務經驗,任職上市建設公司期間,購買土地金額超過150億

學歷:
.元智大學財務金融博士班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

【本內容節錄自編輯精選好書《房產經營學2》】

書名:房產經營學2

出版社:創見文化

作者:林宏澔、許志維、戴智權、林聖逸、郭志方、邱俊霈、賴金水、黃耿彬、呂理立、林泰博

本篇撰文:林宏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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