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19歲失學女子小美(化名),遭誘逼下海陪酒、囚禁、輪番性侵等凌虐。黃男綽號「龍哥」,自稱「霸道總裁」,與妻子楊女涉嫌從去(2023)年1月至4月,在台中東區一透天厝內,對小美進行了一系列不人道的虐待,包括強迫簽本票、輪姦、在她身上刺出成堆的坑洞。台中地方法院判黃男與楊女分別處15年與10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黃男與楊女透過社交媒體接觸小美,利用其逃離教養院的願望,誘騙她加入,並於同年底,趁著小美返家探親時,將其帶離住所,接著安排她坐檯陪酒、工地粗工、性交易等。之後小美遭到多種形式的虐待,包括被迫接受性侵、殘暴行為包括用火烤針及辣椒醬刺傷其腿部,刺上「X子」、「鬼」等字。
若小美表現出反抗,更會遭持鎮暴槍、球棒等工具痛毆,黃男等人禁止她對外通訊,並要求小弟小妹輪流看守。直至今年4月間,警方查緝通緝犯時,意外發現小美遍體鱗傷,才揭開案件,她的雙腿遭火烤針刺,傷痕累累,佈滿黑色坑洞,狀態令人髮指。
案件曝光後,黃男原本否認犯行,最後才全部坦承並表示想和小美和解,但遭拒絕;楊女則辯稱,對方是違反規定才會簽本票,還說小美喜歡公司每個男員工、想多賺錢才從事性交易。不過,公司員工則作證,黃、楊2人曾要求他們對小美進行毆打。
檢方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加重強制性交、意圖營利強迫使人為性交等罪嫌,起訴黃男、楊女等7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黃、楊二人的行為殘忍,不僅對受害女子造成嚴重身心創傷,也嚴重侵犯人權,黃男被依共同犯傷害罪、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等罪,可易科罰金部分處5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部分處15年徒刑,楊女可易科罰金部分被處4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部分處10年6月徒刑。其他涉案員工最重處8年2月徒刑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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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39
蔡尚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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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太輕了
05月18日03:24
張仲荃(Tom)
HOT
公佈犯嫌名字、重判不得假釋!
05月18日03:38
胡嘉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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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禁施虐一年多,受害者忍受了這麼久的痛苦
這些惡人竟然被判這麼輕
05月18日03:47
洸銓
人間煉獄,台灣真的是犯罪之島⋯
05月18日03:34
阿睿
乾恁娘不用槍斃喔! 那不用判了 讓那些人也被輪奸堵債
05月18日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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