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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初審 店家逾時上傳電子發票 可罰1.5萬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6月17日14:24 • 發布於 06月17日14:24

立院初審,業者未依時限上傳電子發票資訊將開罰,財政部長莊翠雲(前)指出,這項修法有助於防止稅捐逃漏,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中央社)
立院初審,業者未依時限上傳電子發票資訊將開罰,財政部長莊翠雲(前)指出,這項修法有助於防止稅捐逃漏,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中央社)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七日審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違者罰鍰最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行政院會今年三月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嚴電子發票傳輸相關規定,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繼續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四案。

電子發票日益普及,根據財政部統計,民國一一二年全台共開出九十二億張電子發票,占全部統一發票約百分之八十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修正草案結果,均依行政院提案通過。修正要點包括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時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平台的義務;至於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的範圍,授權財政部公告。

草案也增訂營業人未依時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且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

財政委員會通過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提報立法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由黨團協商。財政部長蕭翠雲表示,這項修法將業者上傳電子發票的時限與義務等提升至法律位階,也有助於政府掌握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情形,防止稅捐逃漏情形,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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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發仔
    不用統一編號的發票應全面改雲端 需統一編號再用紙張開單 這也會省很多費用
    06月18日10:51
  • Xiang
    改革新增法律是必要的,比如一棟房屋沒公平房像歐美樣定價,照台灣炒房由500萬變1000萬賣在貪變2000萬賣,哪基本工資沒提高到變好幾倍漲幅一樣道理,國家被「不專業權勢玩跨」
    06月18日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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