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去年發起連署,國民黨前中常委范成連提供240萬元資金,給前桃園縣觀音鄉長黃茂實,以每人400元代價為郭董收購連署書,黃拿120萬元給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長徐智遠,要他發包給其餘里長以每人300元代價收購連署書。桃園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偵辦,考量黃、徐犯後坦承犯行,均給予緩起訴處分,各支付公庫50、10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中國國民黨前中央常務委員范成連與改制前桃園縣觀音鄉長的68歲黃茂實、現任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的58歲里長徐智遠,3人得知郭台銘、賴佩霞欲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獨立參選,而為第16任總統選舉、副總統選舉的被連署人,由范出資(范成連部分已遭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為郭董收購連署書。
范成連去年10月5日下午3點駕車前往黃茂實中壢區住家,當場交付80萬元現金,要求黃茂實以每人每份400元代價募集連署書,隔天晚間7點52分再度到黃家交付現金160萬元。
黃收受賄款後,分別於10月5日下午、10月8日晚間去新屋區徐智遠住處,先後交付20萬、100萬元,並指示徐分別交付5至10萬元不等現金,分發給新屋區里長姜仁新、彭煥鈿、彭小林、劉德亮、李子維等人,並告知每提交1分連署書即可獲得新台幣300元的報酬。
不過姜姓等5位里長因故均未收受,並將款項退還給徐智遠,徐於去年10月13日晚間9點40分去黃家,將黃所交付的120萬元全數退還,因而未影響連署結果,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新竹縣調查站移送偵辦。
檢方調查,認為黃茂實、徐智遠所為均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預備對連署人行求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審酌黃、徐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態度良好,認以緩起訴1年為適當。
檢察官諭知,黃茂實、徐智遠均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前者向國庫繳交新台幣50萬元、後者繳交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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