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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罵趙少康拋家棄子被求償千萬 周玉蔻開庭再喊冤「我有證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26日08:46 • 發布於 02月26日07:43

媒體人周玉蔻於放言傳媒、民視節目和臉書指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趙提告要求周女、民視賠償1000萬元,一審判周女、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另周玉蔻單獨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

放言傳媒2021年8月刊登文章質疑趙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周玉蔻去年9月間在臉書發文「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中指趙「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趙少康向周玉蔻、民視提告求償千萬元並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台北地院認為,周女於放言傳媒的言論與事實相符,並沒有侵害趙的名譽權,但周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在臉書、民視節目發表家暴、不認骨血、拋家棄子等言論,應負賠償責任。

一審認為周玉蔻在民視節目的言論,未涉及公共議題,不受新聞自由保障,民視也未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自訂新聞自律規範,盡事實查證義務,與周女成立侵權行為,應連帶負賠償責任,審酌周女侵權言論發布於網路社群及大眾傳播媒體,判周女應賠償20萬元,另應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

案件上訴,趙少康除了一審判賠的220萬元外,請求周玉蔻再賠償480萬元,並與民視再連帶賠償300萬元;高院開庭,周玉蔻強調自己有證人,且趙少康當時要選總統,她是對候選人提出攸關公益的評論,沒有侵害趙的人格和名譽權。

周玉蔻說,她是基於媒體第四權評論趙少康的往事,都是20、30年前的事,且趙也時常對於候選人提出評論,會再與律師討論是否聲請傳喚證人,以證自己言論有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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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趙少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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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 阿諾
    樂見判決結果的效應!否則仗著話語權毀人名節卻無法可治,豈非惡人得逞.
    02月27日02:31
  • 許建林
    妖女真可怕,最好是関起来
    02月26日13:19
  • 呂學明
    這個是累犯了!要重罰!
    02月27日04:15
  • Jackson 宅曾的老爸!
    70歲的老嫗…… 毛很多!
    02月27日02:04
  • 延章
    把蔡英文賴清德政府的第四軍種近五千名網軍自願及義務兵役廢除掉就可以消滅大部分民進黨網軍左右手臂,如再消滅上百家綠媒各嘴千家網軍公司數萬名網軍,民進黨的雙腳加腦袋就被會報消滅掉了。民進黨同流合汚的同夥人眾多土本企業及視日本為祖國母國的日本後代堅定支持民進黨,不管民進黨多爛多貪腐貪污也要支持到底及台獨份子,在台灣人口約有一成約230萬人自認是日本人後裔,這一些人利用買媒體開媒體可影響到台灣共四成的台灣人民,包括被洗腦愚民百姓。
    02月27日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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