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少年隊陳姓小隊長、張姓及田姓偵查佐浮報刑事辦案費9萬元,其等向租賃監控設備的洪姓業者稱「便當錢不夠」要求開假發票。檢方查出,3人將浮報經費用於公積金、辦案所需,未落入私囊不構成貪汙,依偽造文書起訴陳、洪,張及田均緩起訴。
檢調查,張姓偵查佐2021年10月為抓少年藥頭,向少年隊申請2萬4000元的刑事辦案費,用於和洪姓男子的鼎右公司承租1個半月監控設備,但張提前掌握少年行蹤,最後並無使用監控,且他又管理該小隊公積金,想到常申請刑辦費未獲准,同仁還得自掏腰包投入公積金。
張佐趁該案未租用監控設備,仍請洪男、公司黃姓會計開2萬4000元的假發票讓他核銷,經少年隊把錢匯給鼎右公司後,洪再叫會計領出90%給張,剩下的10%作開假發票繳營業稅之用,張則把領導的2萬1600元投入小隊公積金,同年12月辦另案再以同樣手法,取得3萬2400元投入公積金。
另外,陳姓小隊長曾以個人名義花1萬8000元向洪買1台偵防器材作公務辦案用,但尚未付錢,他得知有隊員辦另案向鼎右公司租設備,申請1萬8000元核准後才得知無監控需要,實際未承租使用,陳卻要洪開假發票讓他核銷,由少年隊將1萬8000元刑辦費匯給鼎右。
檢調也發現,田姓偵查佐為抓少年毒販,申請4萬元向鼎右租使用2個月偵防器材,但才使用1個月該少年就落網,實際僅需支付2萬元,但田考量少年離開觀護所後仍有高度再販毒機會,若要再重新申請很可能因年底經費用罄、流程耽誤措施偵辦契機,就請洪開4萬元假發票讓他浮報。
檢方訊時,3名警員坦承犯行。洪男證稱依警員要求開假發票給他們核銷,自己沒多賺錢,張佐、陳姓小隊長都跟他說「便當錢不夠、要報便當錢」及講明要開多少金額的發票,且虛報發票還要繳5%營業稅、8%營利事業所得稅,加起來總共13%,他向警員收發票金額10%,自己還要倒貼3%。
因案發時檢調初步認定陳、張、及田以浮報涉嫌貪汙詐領公款,但經查陳買器材作為公務偵防用途,張把費用存入公積金,田則將錢預留日後辦案所需,均未落入私囊,難認有不法意圖,主觀無詐財犯意,未構成貪汙。
檢方偵結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陳姓小隊長、洪姓男子,張姓、田姓偵查佐及黃姓會計3人緩起訴。
留言 16
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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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績效.又不給經費補助,又要馬兒跑.又要馬沒飯吃.找野草又被告,真是難為無米之炊。
8小時前
10-192采緹
所以政府給的錢不夠 政府都不會想辦法🙄也可以不用那麼多立委啦 看到的都是打架
6小時前
蕭小林
為了破案,還要被起訴,台灣警察可憐啊
5小時前
Chou
所以我說該給警察的經費去哪裡了?怎麼都是要員警自己想辦法或找警友?
6小時前
洪子健(紅羅村長、旅行社業務)
辛苦員警了!唉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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