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公布今年第2季房貸負擔率為46.02%,房貸負擔率較第1季上升1.72%、較去(2023)年同季上升3.93%;觀察六都,房貸負擔率以台北市70.69%最高,年增幅最高的則是高雄市5.34%。
房貸負擔率是計算中位數所得家庭購買住宅時,其每月支付房貸金額占家戶可支配所得的比率,藉此反映民眾購屋房貸負擔變化情形,當比率越大,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房貸負擔率低於30%表示可以合理負擔;負擔率介於30%至40%則是房價負擔能力「略低」;負擔率介於40%至50%則是房價負擔能力「偏低」;負擔率高於50%代表房價負擔能力「過低」。
根據統計數據,本季六都房貸負擔率由高到低依序為台北市70.69%、新北市59.27%、台中市54.83%、高雄市44.92%、台南市44.48%、桃園市39.48%;較去年同季漲幅最高前三名為高雄市5.34%、台中市5.30%、桃園市4.87%。
內政部分析,六都中,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為房價負擔能力為過低等級;台南市、高雄市房價負擔能力為偏低等級;桃園市房價負擔能力為略低等級,本季六個都會區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均維持不變。
六都以外縣市,僅有基隆市房貸負擔率低於三成,其他縣市房貸負擔率則皆介於三成至四成之間,四成以上縣市還包括新竹縣46.78%、南投縣42.89%、花蓮縣42%、新竹市41.99%、彰化縣40.93%、宜蘭縣40.83%。
內政部分析,相較前一季,宜蘭縣、彰化縣、花蓮縣、新竹市房價負擔能力由略低等級調整成偏低等級,也就是負擔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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