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周姓男子去年6月失業,加入詐團當車手,7月收款80萬元,遭警查獲和詢問後移送偵辦。彰化地方法院審酌周男非主謀,未查獲洗錢財物,已無從於本案阻斷金流,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周男(56歲)去5月在臉書看到兼職工作,十分心動,聯繫暱稱「Li Dear」、「碩碩」,得知這個工作到處向陌生人收取款項不明的現金,就懷疑工作涉及違法,因而質問是什麼款項需要專人去收,還想知道工作是否合法,表示「若合法最好,不合法也能斟酌」等語,後來就沒聯繫,未料6月周男遭保全公司辭退,即再度聯繫「Li Dear」加入詐團,約定每筆款項周男取收2千元報酬。
詐團在臉書設立「阿格力理財投資」社群,鹿港鎮黃姓男子點擊,一名佯稱「助理-李曉楠」要求黃與「富國-黃欣妍」互加好友,並黃下載「富國外資帳戶APP」,2024年5月至6黃依指示匯款到指定帳戶投資,每天看假APP只漲不跌,歡喜不已,6月底要提領投資獲利。
黃欣妍佯稱為避免主管機關懷疑洗錢,必須交付80萬元歸還配資,黃不疑有他,相約在住處面交,周男在收款人簽章欄簽假名,拿到錢依照詐團指示到附近不詳地點,把80萬元放在汽車輪胎上離開讓收水手拿走,完成製造金流斷點。
彰化地院認為,周男早先懷疑所謂外務工作恐涉違法而未應募,審酌他明知詐團橫行竟加入,與詐團其他成員分工合作共同詐取他人財物,取款當下冒用他人名義和身分詐騙被害人,提示偽造工作證及簽署不實收據,參與情節非輕,再斟酌周男有兩次酒駕的公共危險前科,素行非甚佳,雖坦承犯行,惟仍未賠償被害人的犯後態度,兼衡他的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