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分局偵查隊代理隊長陳建志今日到職,卻因涉嫌在5年前擔任台北市刑警大隊偵查二隊長期間,接受地下匯兌業者招待喝花酒、收受禮物並洩露警方掃蕩訊息,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不正利益罪及包庇犯罪組織罪起訴。
宜蘭縣警察局表示,將依相關法令對陳建志進行停職處分,現已將他調回縣警局待處。
52歲的陳建志,為警大69期畢業生,曾歷任新北市瑞芳、汐止分局偵查隊長,並於2018年調任台北市刑大偵二隊隊長。
後續歷任北投分局偵查隊長及刑大經濟組組長,2022年調至宜蘭分局代理隊長、三星分局偵查隊長,今日調任羅東分局偵查隊長。
根據起訴書中指出,地下匯兌業者「高董」高豐達及陳坤忻等人在2019年因違反《銀行法》遭檢警搜索。
為探知警方偵查進度,高豐達透過關係結識當時擔任台北市刑大偵二隊隊長的陳建志,並透過飲宴、酒店陪侍等方式進行賄賂。
陳建志在此期間多次接受高男安排的款待,甚至要求購買價值7萬多元的燕窩禮盒,作為私人用途。
陳建志是在今天正式接任羅東分局偵查隊長的首日,卻遭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
宜蘭縣警察局表示,將視起訴書內容依法處理,並強調將維護警隊形象與紀律。
羅東偵查隊長就職 遭士林地檢以貪污案提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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