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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後腦槍殺好友棄屍判無期徒刑 法院:嚴譴犯罪手段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9月13日14:43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3日電)男子姚宗秦不滿友人催討百萬款項,槍殺致死後棄屍山區。新北地院今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晚間表示,被告為了不想還錢就從後腦槍殺交往多年的好友造成傷害,犯罪手段應予嚴譴。

針對判決結果,被害者張男的哥哥、新北市府副發言人張劭斌透過律師聲明表示,今日一審宣判結果為無期徒刑,距離張姓被害人死亡已493天,如今沉冤得雪、真相大白,還給被害人及家屬公道。

新北地院法官與國民法官今天討論評議後,對於以槍殺催討投資款友人,並將屍體棄置在五股山區的被告姚宗秦,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法院晚間9時發布新聞,說明評議、量刑審酌的理由認為,被告與被害人是交往多年的好朋友,竟為了不想還積欠被害人新台幣150萬元債務,持槍朝被害人後腦開槍,造成年僅20多歲的被害人死亡,及家屬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

法官與國民法官認為,被告射殺被害人,侵害生命法益,且將屍體丟棄在郊外深谷,不易為人發現處,其犯罪手段應予嚴譴。

判決指出,被告與被害人曾為同事關係,進而成為交情很好的朋友,並非完全不認識。被告在醫院鑑定時告知醫師,對被害家屬愧疚,但對死者仍無法原諒,「那天應該是因為有槍,不然他應該是被我打成豬頭」等語。

法官衡量,被告高中教官作證稱,被告個性是屬於「孤傲」,但並非冷血、殘酷無情之人。年紀尚輕,犯案時27歲,且就遺棄屍體罪部分自首,帶同警方找到被害人屍體,減少檢警尋獲屍體時間。

法官也衡量,被告在另外一家醫院做精神鑑定時稱,若事件重來,想不到以更好的方式處理,顯見被告對於持槍在後殺死被害人一事,不認為是錯誤的。新聞稿表示,台大醫院量刑鑑定團隊的醫師作證,認為被告因自小受父親家暴,以致認為暴力是屬於處理事情的方法,而與本案犯罪具有多層因關聯性。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以上考量,並斟酌生命的可貴,及檢察官針對殺人罪部分具體求刑無期徒刑,以及訴訟參與人與代理人希望判處被告死刑等,因此就殺人罪部份,量處被告無期徒刑。(編輯:孫承武)1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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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 我們司法真的是養虎為患的大怪獸。看看新加坡,學學人家的優點。
    09月14日12:05
  • 李菲特
    法院鼓勵殺人,要被告20年後出獄再幹一票
    09月14日11:25
  • ck blue
    如果槍殺政府高官或法官一樣判無期徒刑,我就服
    09月14日05:57
  • 李菲特
    判刑很輕,法官就不要裝嚴譴好嗎?
    09月14日05:39
  • HONG YUNG HUI
    只要犯案証據確實就不應讓其可再上訴,浪費時間
    09月14日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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