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在9日股臨會順利闖關,距離合併就差臨門一腳。沒想到卻有週刊爆料,監察院及台北地檢署收到檢舉信,台新金暨台新銀行董事長吳東亮涉嫌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行30億元。對此,台新銀行今天(15日)發表4點聲明駁斥,強調這篇報導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將採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鏡周刊》報導,監察院和檢方最近接連接獲檢舉,內容指出,台新銀從2001年起,將信用卡核心業務的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都委外單一關係人經貿聯網科技公司,而這家公司主要投資者就是吳東亮。過去12年來,台新銀實際支付經貿聯網超過30億元。
報導還指出,台新金將信用卡系統委給吳東亮自己的私人公司,藉此「自肥」不當得利,早在馬政府執政時期就曾被檢舉,當時的金管會也曾經調查此案,並以涉及背信罪嫌將吳東亮移送北檢偵辦,罰款600萬元,希望監委及北檢重啟調查。
對此,台新銀行發表4大聲明,強調針對《鏡周刊》報導,以金管會2013年裁罰懲處內稽內控缺失600萬元罰款,影射本行董事長與經貿聯網(股)公司有不當的業務往來關係,內容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尤其本行支付經貿聯網(股)公司之費用均為資訊服務費用,相關合約與採購程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行。這篇報導實屬嚴重汙衊,本行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此外,針對11年前台新銀行遭行政裁罰600萬元,台新銀強調,雖經金管會移送地檢署偵辦,但是經過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行。同時指出經貿聯網是和花旗出身專業人才共同成立,一直是台新銀重要的資訊策略夥伴,無論申請程序或與台新銀往來都是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之後隨著主管機關政策改變才出清。
留言 1
Evanchang
母公司經過董事會通過,轉投資的公司,回頭承接母公司的業務,這樣叫掏空?這樣台灣業界一堆人會被抓去關。
10月16日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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