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國安法已完成加重共諜刑責的修法,將原本只能判處五年以下徒刑、處以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可判七年以上徒刑、最高罰一億元;不過法學者認為,國安問題應從洩密罪開始討論,目前的立法仍有侷限和盲點,包括「機密」該如何界定,仍有爭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昨天出席台灣本土法學雜誌舉辦的法制座談會,承諾將召集專家學者檢視「機密」規範依據,避免執法上出現認定的困擾。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張明偉質疑,「洩漏何種資訊才算洩密罪?」刑法一三二條所指,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但「應秘密」構成要件不明確,易造成機密認定模糊不清。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二○○三年制定國家機密保護法時,法務部為「秘密」定義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已盡量減少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坦言立法上有侷限和盲點。
羅秉成也認為,「應秘密」事項實務見解太廣泛,在不同法律有不同具體內容,需界定更清楚一點,把機密做出不同層級框定,讓公務員能有所依據,避免不慎涉及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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