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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子酒後揮刀恐嚇 母親撤告拘役5日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3月22日06:43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2日06:43 • 羅浚濱
男子酒後揮刀恐嚇母親撤告拘役5日
新竹地方法院。(羅浚濱攝)

新竹縣劉姓男子缺錢花用,酒後向母親索討金錢未果,發生爭吵後揮舞菜刀恐嚇母親,並亂砍丟砸物品,劉婦報案處理竟恫嚇「妳給我記住!」劉婦事後原諒兒子撤回告訴,新竹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劉男拘役5日。

35歲的劉男有竊盜和公共危險罪等前科,去年10月中旬喝酒後返家,在廚房向母親要求花用,母親勸他不要再喝酒,並不願給錢,雙方發生口角。

劉男拿起菜刀揮舞,恫稱「要殺人!」並以菜刀揮砍流理台,丟豆腐亂和玻璃盤子,劉母嚇得躲到房間報案,警方到場處理後,劉男並恫嚇母親說「妳給我記住!」

檢方依恐嚇和毀損罪嫌將劉男起訴,法院審理時劉男多次向母親哀求原諒,劉母具狀撤回告訴乃論的毀損罪。

劉男恐嚇言語及揮砍菜刀等言行屬家庭暴力罪,因家暴法對家暴罪並無科處刑罰規定,法官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論罪科刑。

法官審酌劉男為人之子,如遇爭端或心有不平,應理性與和平的態度處理,斷不可以暴力或相脅言行相向,念劉男多表示反省之意,且劉母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撤回告訴,量處劉男上刑之刑,並諭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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