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劉姓男子缺錢花用,酒後向母親索討金錢未果,發生爭吵後揮舞菜刀恐嚇母親,並亂砍丟砸物品,劉婦報案處理竟恫嚇「妳給我記住!」劉婦事後原諒兒子撤回告訴,新竹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劉男拘役5日。
35歲的劉男有竊盜和公共危險罪等前科,去年10月中旬喝酒後返家,在廚房向母親要求花用,母親勸他不要再喝酒,並不願給錢,雙方發生口角。
劉男拿起菜刀揮舞,恫稱「要殺人!」並以菜刀揮砍流理台,丟豆腐亂和玻璃盤子,劉母嚇得躲到房間報案,警方到場處理後,劉男並恫嚇母親說「妳給我記住!」
檢方依恐嚇和毀損罪嫌將劉男起訴,法院審理時劉男多次向母親哀求原諒,劉母具狀撤回告訴乃論的毀損罪。
劉男恐嚇言語及揮砍菜刀等言行屬家庭暴力罪,因家暴法對家暴罪並無科處刑罰規定,法官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論罪科刑。
法官審酌劉男為人之子,如遇爭端或心有不平,應理性與和平的態度處理,斷不可以暴力或相脅言行相向,念劉男多表示反省之意,且劉母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撤回告訴,量處劉男上刑之刑,並諭知可易科罰金。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