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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內政部修法放寬議員助理人數限制 月薪上限可逾8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1日08:53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1日08:53
內政部於部務會報通過修法,除將放寬議員公費助理人數限制外,也刪除其月薪上限。(資料照)
內政部於部務會報通過修法,除將放寬議員公費助理人數限制外,也刪除其月薪上限。(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讓議員聘用助理更有彈性,內政部今於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法,在補助總費用不變的前提下,取消議員聘用助理的人數上限,並將直轄市議員助理人數的下限從6人降為4人,同時開放聘用非專職助理,及刪除每位助理月薪上限,預計將有助於全國議員用人彈性及吸納人才。

內政部指出,根據現行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其餘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至4人,公費助理必須為專職,且每人每月支領不得超過8萬元,但考量到議員服務型態已有所改變,助理工作內容也更加多元,因此本次研議適度放寬限制。

根據內政部今於部務會報通過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未來將取消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的人數上限規定,並將直轄市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的人數下限,由6人降低為4人,但政府補助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的總費用不變,因此不會增加財政負擔。

此外,本次修法也將鬆綁過去必須聘用專職助理的限制,明定在助理補助費用總額4分之1內,議員將得聘用「部分時間工作」的公費助理,並刪除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8萬元的上限規定,以利增加用人彈性及吸納人才。

另由於議員與公費助理間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雇主與勞工關係,過去各地方議會實務上均會編列議員應負擔的公費助理勞、健保費與勞退金,本次修法也擬將此法制化,明定議會應編列經費支應這些雇主應負擔項目。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報行政院審查,再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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