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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偷吃12歲小六女友還要她在安親班拍裸照 超噁攝助下場曝

TVBS

更新於 01月20日07:19 • 發布於 01月20日07:19 • 曾健銘
攝影助理偷吃12歲小女友還要求她自拍裸照,下場曝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攝影助理偷吃12歲小女友還要求她自拍裸照,下場曝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擔任攝影助理的許姓男子,去(112)年間利用假名在臉書上搭訕年僅12歲的小六女童,經哄騙後進一步交往,許男竟帶著女童到MTV、樓梯間等地發生性關係,交往期間甚至多次傳訊要求女童自拍裸照,就連女童在安親班也被要求照做,許男的變態行徑曝光後也挨告。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已和解,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判許男應執行2年10月徒刑。

據了解,去年2月間,許男利用假名在臉書創立帳號搭訕女童後進而交往,期間在未戴保險套的情況發生性關係,甚至大膽在女童住處的樓梯間伸出狼爪猥褻,事後更哄騙女童吃避孕藥。

不僅如此,色慾薰心的許男,多次要求「可以拍色照給我嗎」、「想看你那邊」,要求女童傳裸照,就連女童在安親班上課時也不放過,所幸女童不從。直到女童母親發現2人訊息後,氣得報案提告,而許男也自知大禍臨頭,連忙向女童家屬達成和解,事後更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才會犯下如此大錯。

高等法院審理時指出,無法根據醫療費用、收據,就可得知許男罹患精神疾病、病況的嚴重程度,也無從知悉其是否有對未成年女子有病態式性幻想,許男多次要求對方自拍性影像,又在女童住處樓梯間猥褻,顯見其膽大妄為。

高院指出,考量許男與雙親已達成和解且獲得原諒,故減輕其刑,定應執行2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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