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職系公務人員考試,將有大變革!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考試院函送的「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上述四項考試合而為一,一起考試、再分流。考生經實務學習及格、獲取相關證書後,可視志願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甄選資格。
考試及格實務學習一年 取得資格
考試院表示,考試及格人員須參加一年實務學習,學習內容由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及律師團體協力完成;草案訂定二年過渡期,新法施行後,依施行前法律已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者,仍依舊制完成訓練。草案將送司法院會銜,再由考試院送立法院審議,並由考試院統一對外發布。
司法改革是蔡英文總統二○一六年上任後的重大政策,二○一七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出多項結論,包含「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及晉用」,建議未來建立多合一的共同法律專業資格考試,考試與培訓內容並應包含或延續大學法學教育。
任法、檢、律或法制員 視其志願
依草案架構,未來考生無論想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制人員,皆須參加由考試院主責的四合一考試,依序通過第一試與第二試法律專業考試,獲取筆試及格證書,接著參加一年實務學習及格,並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證書,之後可依志願取得律師證書,或是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的甄選資格。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案是為了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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