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8日電)考試院今天表示,為強化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權益,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已刪除「年齡未滿45歲」的規定,並於6月29日發布施行。
考試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銓敘部今天就6月29日修正發布的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刪除女性被保險人請領生殖失能給付的45歲年齡限制規定作專案報告。
考試院說,院長黃榮村聽取報告後指出,公保失能給付是為了分擔被保險人因身體器官受傷害,或罹患疾病,造成功能永久喪失而對其工作能力、生活品質或經濟生活造成相當程度影響時,能提供即時合理經濟補貼,而為落實此意旨,請銓敘部持續滾動式檢討,確保失能給付的公平合理。
根據銓敘部報告,公保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是作為經由醫理專業鑑定,審核被保險人失能狀態、等級及給付標準的準據,須因應相關醫療專業意見變動,以及各職域社會保險修正情形,適時檢討,以維失能給付合理衡平性。
銓敘部指出,這次修正是參酌勞動部今年3月30日修正發布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附表的修正情形,以及承保機關與醫學會的專業醫療意見,另外也為強化公保被保險人權益,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因此刪除「年齡未滿45歲」的規定。(編輯:翟思嘉)1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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