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黃姓保母被控未妥善照顧5個月大男嬰,還涉嫌劇烈搖晃男嬰頭部,導致對方大腦嚴重受損,有半身麻痺、視神經萎縮等嚴重後遺症,但她矢口否認,辯稱對方身上有舊傷,是舊傷造成後來傷勢,結果說法未被採信,被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害罪重判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是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的專業人員,平時於住處提供居家托育服務。2017年3月21日,她獨自在家照顧受楊姓女子託付的男嬰,原本一切正常,但下午傳男嬰呼吸變慢不對勁,打119送醫後,診斷有受虐性腦損傷併硬腦膜下出血、腦梗塞等情。
男嬰經治療復健,仍有小頭症、發展遲緩、右側肢體偏癱、雙眼視力嚴重受損等情,無法恢復原狀;由於男嬰僅腦部受損嚴重,身上無明顯外傷,醫院研判是劇烈搖晃導致成傷,疑似兒虐,但黃女否認搖晃,辯稱是男嬰身上舊傷導致。
黃女主張醫院鑑定結果均認男嬰案發當時已有舊傷,可以認定本案傷勢與舊傷有關聯,而且新舊傷發生期間,男嬰並非她一人照顧,還有男嬰父母,不能以病發在她照顧期間就推論她有故意或過失傷害責任。
法院調查,男嬰雖有2次腦出血情形,但2家醫院依出血量、病理反應和臨床經驗診斷鑑定,結果均指腦損與3月21日新傷有關,而黃女自承案發時僅她1人在家照顧男嬰,因此推論黃女案發當天曾劇烈搖晃男嬰頭部;另外,檢察官雖起訴黃女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但法院認定她是犯重傷害罪,審理時也變更起訴法條。
法院認為,黃女身為托育保母,本應細心呵護照料,卻基於重傷害犯意,大力劇烈搖晃男嬰,導致男嬰受有右側偏癱、視力萎縮等難以健全成長傷勢,也造成男嬰家人傷痛及照顧負擔,犯後又矢口否認,未能與對方和解,因此量處其刑。
留言 2
Chris
判刑太輕了 少說也應該關個15年才合理
2023年07月28日00:38
徐晨峰
判太少
2023年07月28日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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