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0)日三讀通過選罷法有關罷免「連署加嚴」的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指出,修法原因在於近年來,常見有心人士貪圖自身便宜行事,藉由以往蒐集到的大量個資,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假冒他人連署,不但違反個資保護,更侵害被假冒民眾的自由選擇權。因此依照《正副總統選罷法》,增列連署人填具時必須附上本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作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另外,也新增未經同意冒用他人個資的罰則。
根據修正條文,第76條新增:罷免案連署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提議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委會應不予受理。
第79條也新增:提議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若有資料不明確或影印不清晰狀況,導致不能辨認提議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時,應自名冊中刪除。明確定義連署書不合規定的樣態。
提議人名冊若依規定刪除後導致不足規定人數,由選委會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在10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均不予受理。補提以一次為限。
若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度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者,視為放棄提議。
第80條則增列連署人填具連署資料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作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第83條增列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做不成立之宣告。
為了避免假冒情事發生,修法也新增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資,未經同意下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表決處理時,院會採取「逐條舉手表決方式」進行,儘管民進黨團一律反對到底,並祭出「清點人數」、「重付表決」等手段拖延,但人數畢竟不敵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條文最終通過國民黨團的再修正動議,選罷法順利完成三讀。(張柏仲報導)
留言 28
風飄渺
早該了 不然死人都能連署
1天前
Charles L. Lin
又沒提高門檻!只是完善加嚴投票規則!看你民進黨及其側翼如何扭曲事實誤導人民!!
1天前
宏
俗話說得好,當家不鬧事,現在卻是當家的帶頭作亂,這樣的政府所領導的國家能強盛嗎?整天只會喊台獨,國內的能源供應卻無法穩定,國內的糧食生產也無法自給自足,當年所提倡的國鑑國造,如今怎樣了?不是造出第一艘潛艇了嗎?下水測試了沒?能遠洋嗎?錢砸進水溝了不成?一點聲響都沒有?為勞工爭取福利及仲裁的勞動部卻爆出霸凌案!就業安定基金還被拿去開演唱會及裝潢辦公室!花了幾億的預算去買了88台救災機器人,卻被打火弟兄抱怨,該機器無法進入火場救災只能在遠處噴水,到頭來還是得靠他們進去救援!林林總總的失職失能,這些飛禽走獸似乎都看不到呢!
1天前
德慶
這招通過了等於破了塔綠班畜牲黨的黑箱!水啦!👍👍👍👍👍👍👍👍👍👍👍👍👍👍👍
1天前
jim
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 冒用個資最高罰百萬,這很好啊,難不成以往都是作假,才會嚇的這樣不成人形。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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