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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稱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台奸」 于北辰「評價非出善意」須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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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上報快訊/李唯甄
桃園市議員于北辰(圖)在節目中以「漢奸、台奸」影射張延廷遭告,一審判賠20萬元。(取自「于北辰在桃園」臉書)
桃園市議員于北辰(圖)在節目中以「漢奸、台奸」影射張延廷遭告,一審判賠20萬元。(取自「于北辰在桃園」臉書)

知名軍事評論者張延廷今年5月,在節目中被提問「中國若出兵,我國國軍可撐幾天?」,分析台灣寬鬆估算能撐4天,結果遭桃園市議員于北辰在另一節目以「漢奸、台奸」等字眼影射,張延廷認為名譽受損,於是向于北辰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于北辰評價非出於善意,故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回顧這起事件,于北辰當時在另一個節目中表示「某將軍說兩天打下來」、「多幾個這種人、4小時就打下來了!」,更說出「漢奸、台奸、敗類」等字眼,引發爭議,事後,張延廷認為于北辰蓄意損害其社會評價,提告求償100萬。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延廷的國防分析內容屬於公共議題,應受社會理性討論,若于不認同,可以專業反駁,但他卻使用「漢奸、台奸、敗類」等極具侮辱性的言詞,已超出言論自由所保障合理範疇。

法官審酌張延廷是政戰學校政治系法學博士,曾任空軍副司令,至於于北辰則是陸軍少將退伍,現為桃園市議員,雙方均具備軍事評論影響力,參酌于北辰的評論足以損害張的社會評價、構成名譽侵權,因此判于北辰須賠張延廷20萬元,全案可上訴。(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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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吳宥宏
    公共議題,每個人有其論述依據,不能因立場不同,就亂扣帽子,如果于將軍能亂罵他人〔台奸、漢奸〕,則他人也可以駡于將軍〔綠畜、走狗〕是嗎?
    10小時前
  • 郭丞鋒
    這就是個人軍事素養不夠,如果于北辰認為共軍4天還是打不下來,請用軍事角度來說明從哪一個角度來看,4天不夠,不是用罵人的方式。 這位于北辰真的愧對國家養了那麼多年,當到將軍了,還沒辦法用軍事專業來分析,真的很可憐。
    4小時前
  • 沈秀琪
    陸軍整體素質及形象被于一人害群之馬而破壞殆盡。
    3小時前
  • 洪智威
    很多人也都說沒幾天,也是這樣被稱呼,
    1小時前
  • 詩書話周瑜
    法官是如何確認、 張先生符合于先生所稱的 台奸和漢奸的貶抑定義? 評論兩岸事務... 何者為漢?何者非漢? 背叛漢者才是漢奸! 漢.…非國非族,如何為奸? 至於台奸之說....首先 兩岸尚無以台灣為名的政權 一直是民國和屁阿西之爭, 台灣一詞意指地點地域, 除非以此建國獨立, 否則、如何能成為台奸? 台灣法官真是神人見解!
    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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