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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滿蕭美琴國籍爭議 2民眾告「當選無效」首戰就踢鐵板

太報

更新於 02月20日05:55 • 發布於 02月20日05:55 • 侯柏青
蕭美琴。資料照。廖瑞祥攝
蕭美琴。資料照。廖瑞祥攝

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選前一度遭質疑國籍問題,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確認沒問題後已落幕。但仍有兩名民眾不服氣,他們認為蕭美琴自出生就擁有美國籍,2002年因當選僑選立委才放棄美籍,歸化取得我國籍,其國籍資格不符合選罷法規定,據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當選無效。北高行認定兩人告錯法院,日前以「無審判權」為由,裁定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曾姓、莊姓民眾向北高行提告主張,公民有權選舉總統、副總統,兩人有權利起訴此案並聲請在5日內保全證據,他們希望保全蕭美琴當初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所有資料。

民眾提告指出,蕭美琴曾經在自傳表示,由於她的母親為美國人,因此,她從出生起就擁有美國籍,並不具備我國國籍。民眾認為,蕭美琴在2001年當選僑選立委,隔年就放棄美國籍,並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這樣的狀況應該不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的參選資格,不能登記為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也不可能提出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的申請表件。

兩名民眾認為,若蕭美琴真的放棄美國籍,應提出「Certificate of Loss of Nationality」(喪失美國國籍證明書),以證明放棄美國國籍的說法是真的,不然法院應判決她當選無效。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火速打臉,從程序上就裁定駁回兩人主張。北高行裁定指出,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為專屬管轄,也就是說,必須向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行政法院根本沒有管轄權,因此到北高行提告無效,因此依職權將本件移送具有管轄權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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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33

  • 林樹民
    沒有「打臉」,是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真的應驗了那句「從小不讀書,長大做記者」。
    02月20日06:43
  • 楊朝吉
    御用太保報?這樣也叫「踢到鐵板」?只是移轉有管轄權的高等法院而已!
    02月20日08:56
  • PJW
    87
    02月20日07:29
  • 風闇(輝)
    說的是國籍,結果有人戰出生地?腦呢?
    02月20日08:19
  • HIH
    所以….. 姓馬的出身在香港,是港藉 姓馬的快把8年花在你身上的錢退還啊
    02月20日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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