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27)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成立獨立監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資會),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增訂個資事故通報、應變與紀錄留存義務、公部門應設置個資保護長;並對私部門另設過渡期間機制,修法效益將可深化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更加保障民眾隱私權。
個資會籌備處今日說明修法重點,包括完備成立個資會的組織法依據,明定個資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掌理事項、採合議制運作、委員任期保障等;並賦予個資會必要監管職能,個資法修正增訂個資事故的通報義務,日後將由個資會統一受理個資外洩等事故通報,以利掌握相關事態。
個資會籌備處指出,為強化公部門個資監督管理,本次個資法修正增訂公務機關應置個資保護長,由機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以統籌規劃的角色,由上而下、深化落實公部門的個資保護文化;同時增訂公部門內、外部監管機制,由上級機關督導所屬,搭配個資會的外部稽核及行政檢查,內外並行加強個資保護。
針對私部門方面,個資會籌備處表示,考量個資會成立初期的監管資源尚未齊備,故設計過渡機制,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沒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至於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則在個資會成立後6年內,依行政院公告範圍,繼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逐步完成監理事權劃一。
個資會籌備處說明,籌備處將持續進行下一階段個資法的修法工作,配合數位時代的隱私保護需求進行法規調適,針對其他實質修法議題進行通盤檢討,並將工作成果移交成立後的個資會賡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