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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市要求罷免連署申請集會遊行 劉世芳打臉:擺攤與集會是不同概念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0日12:15 • 發布於 03月20日12:15
內政部長劉世芳受訪指出,他們沒有要求罷團擺攤要根據「集會遊行法」申請。(記者李文馨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受訪指出,他們沒有要求罷團擺攤要根據「集會遊行法」申請。(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大罷免風起雲湧,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指控北市府「加嚴管理」罷免團體,要求罷免活動要申請集會遊行,市府則稱是行政院長、內政部長加強維安的指示。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0日)下午受訪說,「擺攤位與集會遊行是不同的概念」,他們沒有要求罷團擺要根據「集會遊行法」申請。

簡舒培接獲北市府同仁爆料,警察局19日上午緊急召開一場會議,會中統一要求未來各分局在受理罷免活動時「都要申請集會遊行」。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李政軒表示,市警局已經說明,連署活動要申請集會遊行是源於行政院長卓榮泰、內政部長劉世芳,希望罷免活動能夠加強維安的需求。

內政部今日召開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劉世芳對此表示,不管是哪個政黨或公民團體,如果要在公共場合設置罷免攤位,內政府當然希望能保障他們的安全。但他們並沒有要求這些罷免團體在擺攤位時,要依據「集會遊行法」申請,「擺攤位與集會遊行是不同的概念」。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要求警政署和各地方縣市警察局,如果這是人民的權利,政府要確保活動不會影響到其他人,譬如出入口的交通安全動線等其它狀況,儘量讓他們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進行台灣法律所允許的選舉罷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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