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公益侵占等弊案,4名在押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起訴移審後於元月2日被續押3個月,押期將於4月1日屆滿,合議庭今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裁定理由指出,本案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性,4人仍有勾串、逃亡之虞,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故裁定續押禁見。
沈慶京日前提出的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合議庭今一併駁回。至於昨日柯文哲的律師提出的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被告柯文哲罹患之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合議庭特別說明,此部分尚待另行調查,未於今日一併做成裁定。
關於4人的延押理由,裁定指出,4人均否認起訴事實,但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以認定犯罪嫌疑重大;4人所涉罪名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依其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有動機潛逃海外規避審判。
合議庭指出,依目前的審理進度,4人與共犯、證人的供述均有差異,律師亦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的訊問、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打算聲請傳喚甚多證人,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4人有勾串之虞,原本的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裁定指出,柯文哲等4人所涉的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不輕,審酌本案的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行使、被告的人身自由後,認為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其逃亡或可能勾串的效果,為確保審判及未來執行,故認為羈押為適當、必要的手段,且合乎比例原則,故裁定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