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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受理拾得物繁瑣 警:比辦案還累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4月17日19:03 • 發布於 2018年04月17日13:53

每件10多人經手 7到8個月才結案

拾金不昧是美德,卻讓受理拾得物的單位不勝其煩,彰化縣警方去年處理3026件,每件都有10多人經手,約7到8個月才結案;員警嘆說:「處理拾得物比辦大案還累!」警政署最近發現此問題,限制不到500元價值的遺失物不適用警方既有處理程序,回歸民法。

為幾十元公文往返 耗費超過成本

去年張姓學生在路上撿到20元,因無人招領,警員6個月後還得特地把20元送到張生家中;過去也曾有人撿到5元送派出所,警方發函各單位與往來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

彰化縣警察局去年受理3千多件拾得物案件,遺失人領回879件,公告6個月後無人領取,歸拾得人有1197件,連拾得人也未來領取有936件,約1/3,經拍賣所得價金歸保管地最近的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庫。

警方頒訂「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嚴謹且繁瑣,還有獎懲,派出所為免麻煩,不論拾得物價值,一律得依程序辦理;從派出所受理、登錄警署網站、報表製作、開收據給拾得人、呈報分局、送偵查隊等,流程繁複。

如果拾得物是物品,要知會分局三組;金錢則會一組主計,取得收執,還要公告6個月,有人認領還好,沒人認領就要通知拾得人,拾得人2次仍拒領,再公告3個月後拍賣、金錢入國庫,還要上警政署網站銷案,一個流程要7、8個月,公文要10多人簽核。

新規定500元以下不受理 盼訂明確標準

警政署最近發現問題,通報各分局、派出所,拾得物財產價值在500元以下不適用原本規定,依民法規定由拾得人保管15天,沒人認領歸拾得人,但不具財產價值、僅具情感價值或經濟價值無法估算不在此限。

員警指出,新規定只減輕約兩成業務,至於如何鑑定拾得物是否符合500元價值?仍須中央訂出較明確標準。

彰化警分局處理拾得物格外慎重,除了分門別類,還封存編號。
彰化警分局處理拾得物格外慎重,除了分門別類,還封存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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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我在去年10/13日撿到錢 送往警察局 到目前都沒連絡是否有人領回 更何況我是等了1年了
    2019年10月15日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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