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陳姓男子與莊姓男子一組進行羽球雙打比賽時,羽球落地失分,站在後方的陳男,把羽毛球撿起並回擊給對手,卻不慎擊中站在前方、轉頭回看的莊男,害莊男眼睛受傷,受有外傷性白內障等傷害,雙方後來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陳男魯莽所為,已屬超出羽球運動固有風險範圍,判他賠償4萬9485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7月12日晚間7點半,陳男失分後撿起羽球,揮拍回球,正巧擊中站在前方、轉頭回看的隊友,莊男因此左眼受傷,受有外傷性虹彩炎合併眼壓上升、高眼壓症、外傷性白內障等傷害。
莊男認為,當時羽球已落地,在羽球規則裡屬於「球不在比賽中」的情況,並非需要立即擊球或避免失分情形,陳男揮拍回球時,應注意四周隊友位置,輕拍將羽球回給他隊即可,卻疏於注意,朝他方向擊去,害他受傷,求償34萬餘元。
陳男主張,因莊男剎那間回頭並轉身移動至回球路徑,以致肇生此事故,他對此不負任何責任,且羽毛球比賽是具有一定人身危險性的競技體育活動,根據競技體育比賽的慣例,參賽者一旦參加比賽,即使未做聲明,應視為自願承擔比賽中的風險,並同意承擔損害的後果。
但法官認為,當時已經不是比賽中,陳男回球時,應對回送路徑、回送方式、回送力道、己隊及他隊球員動態及所在位置等狀況,盡其注意義務,卻疏未注意貿然回球,致莊男受傷,其魯莽行為,已屬超出羽球運動固有風險範圍,但莊男回頭也有過失,須自負4成責任,折抵後判賠4萬9485元,可上訴。
留言 2
JOU 媃子/陳夗媃
判他賠償49485萬餘元⋯⋯⋯⋯
2020年10月04日11:41
✨💪✨
有人丟石頭。轉過來被砸死。自己也要負責任。
2020年10月04日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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