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被控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近3億元案,其中相關光電廠商蔡清旭、蔡月娥涉及銀行法等多項罪名的案件,南院裁定羈押,但兩人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受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南院。
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被告蔡清旭、蔡月娥涉及銀行法等多項罪名的案件,南檢聲請羈押獲准。本案中,蔡清旭與蔡月娥被指控涉嫌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刑法以及銀行法,涉及逃稅、偽造文書、共同詐欺及詐欺銀行罪等多項罪嫌,且檢方認為兩人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風險,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
經南院訊問後,因被告供述反覆不定,加上多次出入境紀錄,法官認為存在逃亡及勾串共犯之嫌,因此批准檢方的羈押請求。
然而,高等法院經審理後指出,蔡清旭與蔡月娥儘管有多次出入境紀錄,但在偵查期間曾多次依期返國,無法直接推斷兩人有逃亡之虞。高分院表示,檢方提交的相關證據不足以讓法院對兩人涉案的嫌疑形成「高度可能性」的心證。此外,檢方在偵辦過程中並未發現兩人有串證情形,被告之間的供述差異反而顯示出彼此沒有串供。
高分院認定原裁定對被告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理由不足,因而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另外,台鹽公司3億元案,台南地檢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聲押陳啓昱等5人,遭南院以法條不適駁回。台南高分院今天受理抗告,但表示今天還不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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