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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彰縣前鎮長收賄千萬...讓祭祀公業順利出售派下員土地 彰檢起訴聲押獲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13日17:01 • 發布於 09月13日11:55

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厚爵涉嫌接受謝姓祭祀公業行賄,強行要求二層決行准予核發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讓謝姓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價值1億9912萬元,阮厚爵獲報酬1208萬2000元;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朱健福偵結提起公訴,依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不正當逃漏稅捐等罪嫌,今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押獲准,並禁止接見通信。

彰檢偵查,和美鎮「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有8名派下員自2005年起向鎮公所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因發生派下權之爭,謝男等8人向法院起訴謝姓同宗族等36人的派下權不存在,經法院判決確定認謝姓同宗族等36人的派下權不存在。

謝男等8人2011年間再提出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仍因未符法律規定而受阻,2018年間他們委託賴姓、陳姓兩名代書申辦前述事項,兩代書為求解套,使祭祀公業土地順利出售,2018年至2020年6月初,賴、陳二人多次前往和美鎮公所和阮厚爵服務處,行求、期約內容大概是「如果你(阮厚爵)盡快讓謝謝祭祀公業設立及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案順利且迅速通過,我們會給你利頭,金額是我們可獲得報酬的3成」等語,阮為謀高額賄賂而應允,並向賴、陳允諾儘速讓申請案通過。

阮厚爵多次直接或間接指示鎮公所民政課陳姓承辦人,儘速辦理賴姓代書提出的謝姓祭祀公業等申請案,陳姓承辦人和黃姓課長均知違背法令,在鎮長亟力催促之下,竟未經公告30日程序,致祭祀公業謝姓其他派下員無從異議,2020年6月15日二層決行准予核發祭祀公業謝○○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

本件申請案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在阮厚爵違背職務行為,得以於申請後短短10日內獲得和美鎮公所核發相關文件,祭祀公業土地2020年9月22日以總價金1億9912萬元賣給寶○建設公司,並依約定分配比例分給謝男等8名派下員。

阮厚爵為隱匿賄款流向,2020年10月14日指示賴姓代書將363萬元款項匯入鎮長司機姚男提供的金融帳戶,另在阮的服務處等地,由姚男分別把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轉交鎮長,合計共1208萬2000元。賄款除由阮厚爵自行使用外,部分藏放在住處保險箱、部分供他買賣股票,因此逃漏所得稅款301萬多元。

全案偵查終結,阮厚爵涉犯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違反修正前及現行稅捐稽徵法的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等罪嫌,鎮長司機姚男涉嫌與鎮長共犯違背職務收賄,另犯幫助洗錢、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陳姓代書、帶頭的黃姓派下員共犯圖利罪嫌;賴、陳兩名代書涉共犯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賴男另涉幫助逃漏稅捐、洗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以上均被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阮厚爵收受賄款1208萬2000元、圖利既遂金額(即出售土地價值)1億99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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