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高價房屋(豪宅)者注意了,財政部新預告兩大措施,除了全國一自住未來優惠稅率將排富,2023年若交易2014年前取得的老屋、且交易金額被判定屬「豪宅」等級,2024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須依交易價格而非房屋現值計算所得稅,恐讓賣方所得稅因而大增。
財政部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2014年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即豪宅)定義,予以擴大,預估至少4,000案會受到影響。
財政部說明,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
在豪宅定義上,台北市過去是指交易金額逾7千萬元,本次修正為6千萬元;新北自6千萬元下修至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自4千萬元降至3千萬元;其它地區則自4千萬元調整至2千萬元。
同時,財政部表示,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為期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本次也調增相關地區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財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觀察不動產交易情形,滾動調整該標準,使設算所得額更符實情,以落實健全房市政策,維護租稅公平。
至於即將上路的囤房稅2.0,在唯一減稅項目全國單一自住宅部分,財政部16日也預告排富條款,將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六都和新竹縣(市)取前1%,其他縣市取前0.3%排除。以台北市為例,房屋現值高於275萬400元者,即可能不適用優惠稅率。
財政部表示,粗估台北市有23萬7千餘戶符合全國單一自住身分,但有2,373戶將被「排富」,即無法適用1%的稅率。至於新竹縣和新竹市若以先前資料粗略計算,可能被排富的房屋現值約在182.1萬元和189.6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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