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15日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內政部提起請求公開個資外洩相關政府資訊的行政訴訟,盼法院能基於機關違法,要求內政部公開戶役政系統介接現況等資訊。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建議,個資外洩問題持續發生,內政部應公開對內及對外提供個資的單位清單。
台權會指出,2022年底始有網站公開兜售2300多萬筆國人個資,包括:身分證字號、姓名、家庭成員、戶籍、原住民族身分、兵役別、遷入時間等,理應為內政部管理之戶役政系統內的個資,但是內政部未向社會說明有哪些公、私部門曾參與介接國人的戶役政個資。
台權會認為,本案牽連甚廣,公民有知悉政府機關如何運用個資的權利。2023年3月,台權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內政部申請公開其轄下持有戶役政資料的機關、其分別持有的欄位、曾參與介接戶役政資料的公私部門清單、內外部稽核措施等資訊。
不過,內政部最終僅公開提交給立法院的預算解凍報告,而報告並未揭露上述的請求資訊、未回應各界對戶役政個資的分享與利用的資訊,以「偵查不公開」及「有礙犯罪偵查」拒絕公開。
對此,台權會認為,這次申請的公開資訊均為一般資訊,即便從未發生個資外洩事件,戶政個資仍有依法提供給其他單位,內政部並非外洩案之偵查機關,不應濫用「偵查不公開」作為不公開一般資訊的理由。
內政部戶政司日前表示,政府資訊公開法所稱的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的訊息。台權會請求內政部提供的資訊,非屬內政部職權範圍內已作成或取得的訊息,內政部亦無應其要求作成政府資訊的義務,無以提供,台權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被駁回。
周冠汝說,政府應公開資訊,讓社會大眾可掌握個資介接的情形。目前僅知有法令規範,但內政部並沒有說明提供給誰?給了哪些資料?台權會向內政部申請公開相關資料,是為了藉此了解政府大資料庫建置、目的外利用、依法提供個資給其他機會等運用方式。
個資外洩議問題持續發生,去年立法院修法個資法的私部門裁罰金額,周冠汝認為,但仍不足,應從不同面向減少此事發生的機率與傷害性。對此,她提出3點建議:
第一點,政府應落實資料蒐集最小化及資料特定目的利用。周冠汝說,政府每次個資運用的目的必需夠具體,當事人也要足夠知情個資受運用的方法,如此一來,民眾對制度的信任度也會上升。
第二點,身分證字號需要極大的調整空間。國內的身分證字號是廣泛使用,當該資料被廣泛使用,容易比對特定人身分,進而拼湊身家資訊,傷害性擴大。
第三點,台灣現在已經有成個資保護的機關籌備處,將負責做出個資法修法與組織法修法的相關討論,因此該機關是否具足夠的獨立性與資源監督私部門與公部門,仍是關鍵。
台權會呼籲,內政部應正視政府資訊公開保障之公民權,積極面對外洩事件後,戶役政個資分享利用情況,避免個資外洩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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