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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戴季全專欄】我們應該要立一部什麼樣的《AI 基本法》?

TechOrange 科技報橘

更新於 04月16日18:17 • 發布於 04月16日09:53 • 科技報橘社長戴季全
【戴季全專欄】我們應該要立一部什麼樣的《AI 基本法》?

首先,我想公開高度肯定政府在執政初始就明示組成 AI 內閣,國科會更早在去年 2024 年 7 月,便預告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並提出草案,積極多次召開會議,面對重大機會與挑戰勇於任事。其次要支持與鼓勵數位發展部的長官和同仁們,萬事起頭難,推動一個新的部會深具挑戰,成果也需要時間才能逐步呈現,黃彥男部長的堅持和大家的辛勞,我們都有看見。第三要感謝葛如鈞委員積極召開今天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公聽會,邀請立院同僚、相關部會與社會先進,樹立良好的立法典範。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能夠鼓勵各個領域的領導者高度關注,並根據 AI 可能會影響我們孩子、經濟與未來存續繁榮,積極討論與行動。

接下來我想基於兩個前提來討論:一、AI 對台灣是歷史性的重大趨勢,和台灣的繁榮與存亡息息相關。二、政府有做不到的事以及不適合政府做的事。

AI 基本法是不是非立不可?

基於上述兩個前提,第一個要問的問題是:AI 基本法是不是非立不可?立這部法律的最重要目的是什麼?

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看,AI 的影響範疇幾乎觸及政府運作和社會管理的每一個層面,我們來看看政府可以用 AI 做什麼:

一、提升公共服務與行政效率

1. 服務自動化與優化:AI 驅動的服務機器人、虛擬助理可提供 24/7 的公民諮詢服務,自動處理標準化申請(如證照、補助),提升效率與便利性。

2. 個人化服務:AI 分析公民數據(在符合隱私法規前提下),提供更個人化的公共服務,例如客製化的教育資源、精準的社福補助推送、個人化的健康建議等。

3. 資源配置優化:AI 可用於分析城市交通流量以優化號誌控制、預測能源需求以調度電網、預測疾病爆發熱點以調配醫療資源、優化公共設施(如垃圾清運路線)的排程等。

4. 內部流程自動化:政府內部大量重複性、文書性的工作可由 AI 處理,例如文件歸檔、報告生成、數據錄入,釋放人力從事更複雜、需人際互動的任務。

二、提升政策制定與決策品質

1. 數據洞察:AI 能處理和分析大量的結構化與非結構化數據(經濟數據、社會調查、輿情、學術研究等),幫助決策者更全面、快速地掌握社會經濟狀況、識別趨勢、發現潛在問題。

2. 政策模擬與評估:利用 AI 建立複雜模型,模擬不同政策選項可能帶來的經濟、社會、環境影響,輔助決策者評估政策效果與風險,做出更明智的選擇。

3. 預測性分析:AI 可用於預測犯罪熱點、經濟衰退風險、傳染病擴散趨勢、自然災害影響等,使政府能提前部署應對措施。

4. 法規制定輔助:AI 或可協助分析現有法規的衝突與缺漏,甚至在未來輔助草擬標準化法條。

三、增強國家安全與社會治理

1. 國防應用:AI 在情報分析、戰場感知、自主武器系統、後勤優化、網絡攻防等方面有巨大潛力,高度適合台灣深化非對稱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2. 公共安全:

– 智慧監控:利用 AI 分析監視影像,進行人臉辨識、行為異常偵測、人群流量監控等(需嚴格規範以保障隱私與人權)。

– 預防犯罪:分析犯罪數據以預測高風險區域或模式(需警惕演算法偏見問題)。

– 緊急應變:快速分析災情資訊、優化救援路線、預測次生災害。

3. 網路安全:可用於偵測和應對網路攻擊、識別假訊息、詐騙、維護網路空間秩序,但同時也可能被用於發動更複雜的攻擊。

政府如果應用 AI 得宜,對國民來說是莫大福祉。政府如果不積極應用 AI,恐怕連最基本的保護國民生命與財產都做不到,而政府如果濫用 AI,可以輕易地控制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光是以上三點,就可以肯定我們需要 AI 基本法,首要任務,就是確保政府不會濫用 AI。

我們都希望有車坐但不被車撞,有電用但不會得癌症,有錢賺但不會犧牲人權。AI 基本法第一個作用,就是指引我們的政府成為 AI 政府,用 AI 來服務人民而不是控制人民,成為進化的獨裁者。

類似的思維,在全球也已經成為顯學。各國紛紛啟動 AI 國家級立法或行動計畫,方向明確:

  • 美國:2025 年 1 月,白宮發布新的 AI 行政命令,要求 180 天內提出完整行動計畫,重點放在經濟競爭力與國家安全。

  • 英國:2025 年 1 月,英國政府推出「人工智慧機遇行動計畫」,以三大支柱推動 AI 發展,包括建構 AI 超級運算與資料基礎設施、擴大 AI 在公部門的應用、促進主權 AI 發展。(預計在 5/13 舉辦的「台灣 AI 策略發展高峰會」,將探討台灣如何準備好強韌彈性的基礎架構以迎接 AI 轉型)

  • 歐盟:2025 年 4 月,歐盟推出「AI 大陸行動計畫」並聚焦五大領域:AI 運算基礎設施、數據取得、戰略產業 AI 推廣、AI 人才培育、簡化法案落地,並設立「AI 法案服務台」協助產業合規。(在今年 1 月舉辦的「AI 人才高峰會」,台灣產官學專家齊聚探討如何成為 AI 時代的領跑者)

  • 南韓:2024 年底,南韓正式通過《人工智慧發展與建立信任基本法》,此法成為繼「歐盟人工智慧法案」之後全球第二個通過之 AI 專法。

台灣若在此時輕忽 AI 治理與發展的規劃與制度討論,不只錯失產業轉型與技術升級的機會,更可能在國際合作與信任上遭遇瓶頸。制定 AI 基本法,是勢在必行的方向。

政府真的可以透過 AI 基本法來促進台灣的 AI 經濟?

政府真的可以透過 AI 基本法來促進台灣的 AI 經濟?這個問題其實很模糊但值得進一步關注討論,我們來列出幾個例子呈現一個輪廓:台鐵、郵局、高鐵、悠遊卡、台北 101、大巨蛋、Taiwan Pay、因材網、揪科、TAIDE。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界線與平衡要怎麼拿捏?公共建設和私人投資的界線應該怎麼設定?公私協作的模式要怎麼發展優化才能最大化我們的公共利益?

也許比較恰當的問題是:有哪些事是民間做不到,非要政府出面不可?

在 AI 的範疇,民間能夠自行使用國際 AI 來發展應用,目前看來,台灣民間沒有足夠的能力彙整能夠支撐台灣價值的語料集,而醫療、教育和金融,是三個政府高度管制,而 AI 又能夠有效創造高度應用價值的領域。

從這裡可以得出第二和第三個結論:

AI 基本法應該確保政府各部會整備 AI ready 的數據,發展 AI 數據治理的基礎設施,以及確保民間在發展 AI 應用創新時,能夠有足夠的安全措施保護我們創新者們。

綜整起來,第一波相關部會包括國防部、教育部、金管會、衛福部,量子運算即將成為 AI 發展的另一個科技突破,國科會必須比過去更積極關注我們的科技發展,而所有的這些發展可能,沒有一個和數發部無關。

這會延伸出另外一個重大的課題:數位發展部,是不是應該考慮改制為數位發展委員會,主委由政委兼任?哪一個部會可以沒有數位發展的規劃、可以沒有 AI 轉型的積極作為?

看來只開一場公聽會,遠遠不夠。

(首圖來源:AI 工具 ChatGPT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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