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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 他怒提國賠贏了

CTWANT

更新於 07月28日09:51 • 發布於 07月28日09:51 • 網編組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 他怒提國賠贏了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1名李姓男子在高雄監獄服刑,2021年5月間在下工場作業時,因偷吃家人準備的「煎蛋」,被監獄管理員認為不遵守作息規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監獄秩序,隔天即遭獄方施行10天的區隔處分。李男不服,指控監獄程序違法,提出國賠訴訟索討勞作金、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審理後,判處獄方應賠償8000元。

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原告於執行期間民國110年5月18日8時45分許之非工作時段,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因食用家屬接見送入之煎蛋一事,遭該管公務員濫用職權提報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於同年月19日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

李男認為,獄方作法致限制原告於原工場工作之權利,損害原告人格權及勞作金收入之權利,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向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嗣經被告以112年度賠議字第1號拒絕賠償。爰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000元等語。

高雄監獄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得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區隔,期間不得逾20日,為查明真實及避免串證,才會區隔措進行調查程序。該案於110年5月31日經典獄長核定後,隔日製作懲罰書,均符合規定。

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涉違規情節及處罰措施,應於5月31日典獄長確認核准後,即告確定,後2天區隔措施已無必要,應予終止。法官審酌,雖然李男服刑期間自由權受限制,但監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判處獄方要賠償李男8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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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9

  • 你是受刑還是當皇帝?
    07月28日12:04
  • さくらい🇯🇵
    犯罪被關還想要人權
    07月28日11:38
  • Cherryctt
    原來是「偷偷的」吃自己的煎蛋啊,看標題還以為是「偷竊」。
    07月28日10:42
  • (😎阿強)
    在台灣可以如此爽,送去中國看看,,啊 應該送去北韓 國家只要把支付每年養監獄的人犯費用用一半委託北韓管理 除了節省國家納稅開支,還可達到真正教育出罪犯不敢再出社會耍老大。一舉兩得啊! 😅😂
    07月28日12:05
  • 曉銘
    判給他五百個煎蛋
    07月28日11:33
顯示全部